可提供的公开资料
适合整理的是依法公开的说明、可确认出处的报道与明确的事实描述,不应为了增加说服力而搜集他人的私人通讯内容。
适合讨论的材料以合法公开来源、可查阅的正式说明和对事实经过的客观描述为主。对于出处无法确认的截图,应先查找原始公开内容,而不是扩大传播范围。

适合整理的是依法公开的说明、可确认出处的报道与明确的事实描述,不应为了增加说服力而搜集他人的私人通讯内容。
适合讨论的材料以合法公开来源、可查阅的正式说明和对事实经过的客观描述为主。对于出处无法确认的截图,应先查找原始公开内容,而不是扩大传播范围。
描述一条线索时要说明信息在哪里公开出现、何时被看到以及是否为转述;无法辨认原始来源的材料不能仅靠传播次数提高可信度。
来源说明应回答材料何时公开、由谁发布、是否有完整上下文。仅凭转发链上的匿名说法无法确认真实人物或机构的行为,不能作为确定性指控的依据。
尽量按所见事实写清涉及的公开行为与尚不确定的部分,避免用推测代替证据,也不要把情绪化评价当作经过核对的事件经过。
事实描述应尽量使用可观察到的行为、明确的时间范围与已有公开记录。把猜测与亲眼看到的内容混写,会使后续核对难以开展,也可能对无关人员造成误伤。
身份证、银行卡、家庭住址、私人手机号、私密影像及私人聊天不属于普通资讯材料,本页也不提供收取文件或敏感信息的功能。
材料边界包括授权与公共利益两方面。私人通信、未公开内部材料及无法确认合法取得方式的内容,不应因话题受到关注就被转成公共阅读素材。
即使某段公开资料与争议有关,也应判断其中是否包含无关人员或未成年人的可识别信息,引用时只保留理解问题所必需的部分。
姓名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、家庭住址与未成年人信息应受到严格保护。即使公开资料中偶然出现无关个人信息,转述时也应尽量删除或遮挡。
勒索材料、报复性传播、人肉搜索资料和违法获取的记录不得被包装成线索,未获得授权的影像不能因为存在公共讨论就随意展示。
不要提供勒索材料、报复性内容、未经授权的私密影像或非法获取的数据。页面不会设置收集个人证件及私密资料的上传入口,也不会引导读者寻找此类渠道。
对于具有公开出处的说法,依次检查原始语境、独立材料与公开回应,证据不够时标记仍待进一步核实,而不是承诺必然得到确定结果。
核验流程从确认公开来源开始,再比较原始表述、时间与相关回应。证据不足时保留待核实状态;后续出现可靠补充资料,才能逐项调整原有判断。